大姚县:发挥“法治体检”作用 增强“有备必审”实效

日期:2024-04-28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张志坚点击:543 字号: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关于新时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决策部署和省州人大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备案质量、落实审查责任,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水平。

  

“制度+考核”,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深入实施。县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部署要求,认真抓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培训,以学促用、学用结合,在清理总结2000年以来规范性文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出台了《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夯实了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制度性基础。认真履行依法治县立法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将配合立法调研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立法协调小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加分鼓励,对未按要求进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单位进行扣分警示,统筹推进《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清理+介入”,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水平。认真做好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工作,对历年制定的34项制度进行识别,定性规范性文件22件,对其中的5件进行修订,新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严格落实“有错必纠”要求,动员“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清理,进一步摸清规范性文件底数,对超过有效期的13件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提醒,要求作出修订计划,有序推动了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全面落实“有件必备”要求,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县人大常委会法监司工委负责人全程参加县人民政府历次常务会,对应备未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提醒,提前介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有效发挥备案审查“法治体检”作用。加强沟通协调,要求各制定机关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论证阶段,提前邀请审查机关介入参与论证,共同研究、发现存在问题,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公开+审查”,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工作质效。实现报备“一张网”。在大姚人大门户网站增设规范性文件专栏,向社会公开县人大常委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将全县的规范性文件录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与全省同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在百度网站、云南立法微信公众号可查询,有效提高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交接、审查等流程,认真接收登记,同步开展审查研究,对疑难法律问题、争议分歧焦点,多形式听取国家机关、专家学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横向加强同周边县(市)人大常委会的学习交流,纵向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联系指导,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水平,有效提升审查质效。严格对照政治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要求制定统一审查标准,从严对照与上位法不一致情况、公民的权利义务内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不适当情形等七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截至2023年年末,全县纳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22件,县内纳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有17件,全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质量有了新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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