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2-04-07来源:本站原创点击:16149 字号: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评议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的意见

(2022年3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22年3月25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华成敬所作的《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扈文章所作的《关于对大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情况开展评议的调研报告》,并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以来的工作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发放测评表29份,收回29份,得满意票29票,占100%,得基本满意票0票,占0%,得不满意票0票,占0%,测评结果为满意。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以下评议意见:

一、持续宣传引导,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要持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加强阵地建设,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二要持续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各族群众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上向现代化迈进,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三要持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支持办好民族传统节日,鼓励民族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解决好易地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二、坚持示范带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一要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石榴红”工程,对照全国示范县评价指标,细化创建方案,做好申报工作,以创必成的决心、行必果的担当抓实抓细各项创建举措。二要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规划。推行项目工作法,将国家、省、州、县创建任务分解到年、到乡镇、到部门,将创建工作责任压实到人。三要抓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建设。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结合文明城市创建、乡村振兴等工作,整合资金、项目、资源,融入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实现共融共建共创共享,真正让示范点创出特点、凸显亮点、展示成效。

三、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强化宗教事务管理。一要持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实施宗教工作“润土培根”工程,抓好“五进”宗教场所活动,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宗教界人士及信教群众,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要持续加强宗教活动监管。认真落实“四级书记”抓宗教制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整合县乡村组工作力量,加强对宗教协会工作指导,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日常监管,不断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三要注重防范非法宗教活动。加强伊斯兰教极端思想渗透传播防范,注重抵御基督教境外势力渗透,加强宗教捐赠资金监管,坚决打击冒用宗教名义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稳定。

四、坚持自我革命,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一要强化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学习领会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加强效能建设。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坚持示范引领、项目推动、一线落实,持续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三要加强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民族干部培养,加强对乡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强化民族宗教专干业务培训。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深化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强化纪法规矩意识,促进依法履职尽责,建设一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宗教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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