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沈克敏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大转任处级职级干部,县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和负责主席团工作的同志,县人大机关实职科级领导干部,6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检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2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对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开展了评议。会议对我县规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审议意见。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切实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落实。要进一步理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和责任意识。“一府一委两院”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其履行规范性文件报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对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提出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整改,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取得更好成绩。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办法,认真研究,并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实现稳增长与防风险长期均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