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好代表评选办法
(2023年11月2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做好代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和《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评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好代表评选范围为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点评选基层一线的代表。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思想好。政治立场坚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党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工作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勤勉工作、业绩突出,带头干事创业,在工作中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乐于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三)履职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工作报告,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每年提交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或意见2件以上。在闭会期间,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按时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监督和支持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和县检察院的工作,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管理。
(四)品德好。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重品行,有良好的家风,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助人,不搞封建迷信,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
(五)遵纪守法好。自觉以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为准绳,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学法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秉公用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接受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得到群众的公认,在群众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在当年代表履职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代表。
第四条 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名额以代表团为单位按各代表团代表人数的10%比例推荐。
第五条 评选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做好配合。
第六条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评选条件将本代表团的好代表初步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在代表团和代表选区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好代表推荐表》(附先进典型材料),报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
(二)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将各乡镇上报的情况汇总并征求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人选名单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 对县人大常委会评选出的“好代表”,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颁发荣誉证书,给予表扬,并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事迹。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1日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好代表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好代表推荐表
附件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好代表推荐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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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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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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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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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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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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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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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团及所属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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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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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
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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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表
联络室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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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室召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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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 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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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团(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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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党委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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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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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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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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