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优秀议案、建议评选表彰办法

日期:2023-07-26来源:转载点击:7540 字号:

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优秀议案、建议评选

表彰办法

(20139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鞭策和鼓励人大代表认真履职,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推进大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议案评选条件

(一)代表所提议案符合本县实际,代表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具有一定的全局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

(二)代表所提议案对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建设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经办理起到一定实效,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优秀建议、批评和意见评选条件

(一)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

(二)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符合实际,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三)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群众呼声,对加快改革,促进稳定和发展,推进“一府两院”工作有一定推动作用。

三、评选及表彰

(一)优秀议案在届末进行评选,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按不超过议案总数30%的比例提出表彰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县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二)优秀建议案在届末进行评选,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在进行调研和听取部分代表、选民意见的基础上,按建议案总数3%的比例提出表彰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后,县人大常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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