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8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大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根据马锦程同志的辞职报告,于2018年1月8日表决通过,决定接受马锦程同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