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大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孙启元同志的辞职报告,于2017年9月25日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孙启元同志辞去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代表职务,并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