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
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
决 定
(2019年4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大姚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
设立大姚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社会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撤销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业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