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2021年5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县人大代表素质,更好的履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代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
(三)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基本知识;
(四)参加专题调研、视察、检查等所需相关知识。
第三条 代表学习培训的组织方式:
(一)每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县人大常委会对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县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届中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
(二)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工作站和人大代表联络室是组织代表学习培训的重要平台,应围绕年度培训计划,对代表进行政治理论、法律政策、人大知识等学习培训,在组织代表活动时,围绕活动主题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利用“大姚人大QQ群”“县人大代表联络微信群”等,向代表推送学习资料,进行政治理论、人大知识等网上培训;
(四)按照省州人大学习培训安排,选送部分县人大代表到州以上人大或外出参加专题学习培训;
(五)代表通过自主选择学习内容进行学习,并在《人大代表履职手册》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得。
第四条 代表学习培训相关事宜分别由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和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统筹。
第五条 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的代表学习培训情况,应报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县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纳入县人大代表年度履职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