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代表小组活动实效的探索与实践

日期:2022-08-03来源:本站原创作者:康正宏点击:34881 字号:

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代表法规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以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直接关系到代表工作实效。近年来,大姚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小组活动中发言不积极、联系选民不经常、活动方式单一、代表建议办理不到位等影响代表履职能力有效发挥的情形,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具体指导,在“学、访、议、督”四个环节精准发力,有效提升了代表小组活动实效。

“学”。在组织代表小组活动前,乡镇代表工作站、村(社区)代表联络室向辖区代表推送与代表小组活动主题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当地党委政府出台的涉及活动主题事项的贯彻落实意见等学习资料,引导代表围绕活动主题事项提前开展自学,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急难愁盼难题深入分析思考,进一步明确活动主题事项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提前做好思想准备。

“访”。聚焦活动主题事项,由领衔代表(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制定代表小组活动计划时确定或指定,每次2-3名)牵头组织本村(社区)代表联络室代表围绕活动主题事项开展深入联系群众大走访活动走访过程中广泛听取、收集或征求各农户及相关干部群众对活动主题事项的意见建议。走访或听取意见范围不低于与该主题事项利益关联和影响人(户)的10%,走访活动结束后,集中对走访情况进行综合梳理、分析研讨,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由领衔代表负责整理或提出走访情况综合性意见建议,为参加集中交流研讨做好充分准备。

“议”。在代表小组活动时组织的集中交流研讨会议上,由领衔代表将走访群众的综合性意见建议提交参与活动的代表集体分析研讨围绕活动主题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贯彻落实措施和要求共同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由本次代表小组活动召集人统一归纳整理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代表建议”),书面报送乡镇人大主席团

“督”。乡镇人大主席团收到代表建议后按规定进行研究和审查,符合代表建议要求的及时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报党委由党委研究制定相措施推动代表建议的办理落实按规定上报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审查后按代表建议处理办法办理,并依法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通过持续的指导和督促,代表参与小组活动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提升,活动前主动调研、收集民情民意,活动时认真思考、积极发表意见,并积极提出相关建议,切实消除了过去少数代表参加会议当“听长”、交流讨论当“听众”、贯彻落实当“观众”,会上不发言、会后不宣传、遇事不发声等情形。2019年以来,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聚焦脱贫攻坚、生态环保、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76项重点事项,确定代表小组活动主题事项组织开展代表活动,提出意见建议264条,形成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案56个金碧镇“落实殡葬改革政策,完善公墓建设规划”、赵家店镇“加强水源地保护,做好沟渠的维护管理”、铁锁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事项得到及时办理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干部群众关心、关注问题的不断解决,受到了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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