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华同志免职的通知

日期:2017-10-12来源:本站原创点击:3105 字号:

 

县人民检察院:

大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普应聪的提请,免职如下:

王  华   免去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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