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日期:2020-06-0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陶亮点击:7738 字号:

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5月2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何兴平、县监察委主任胡照平、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晓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普应聪,县人大转任处级职级干部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和12个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纪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县人大实职科级领导干部列席会议,4名十七届人大代表旁听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我县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州、县人大代表对我县贯彻实施《大姚县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情况进行视察的报告、《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草案)》、《大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修订草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审议了人事事项,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审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马跃云主持会议并就抓好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工作进一步摆在突出的位置,抓好贯彻落实。要把抓创建、抓发展、抓融合、抓稳定摆在重要位置,要通过发展促进民族地区改善条件,民族群众增加收入,要通过对核心价值观和文化建设的投入,促进民族之间的交流交融,实现各民族的融合发展,实现民族的大团结,要重视解决好民族地区的稳定,要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促进民族地区健康发展。二是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继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约束性,落实管理责任,把资产的采购、建设、使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和相应的人,把责任落实落细;规范资产的管理,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管理行为,特别是对资产增加和减少要规范管理;要严格监督,要通过审计、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发挥国有资产应有的效率。三是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好“八五”普法规划。要进一步落实好普法责任,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注重全国“两会”精神及《民法典》的宣传和普及。四是要切实抓好制度的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要认真抓好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规则》《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五是要认真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开展城乡人居环境卫生监督工作。人大代表特别是组成人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着力点放在主要的区域和重点环节上,真正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六是要把认真学习宣传全国“两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全面把握国家在重大发展领域方面的政策措施,抢抓发展机遇,做好“六稳”“六保”、脱贫攻坚及民生保障相关工作,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把着力点放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上,要认真落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编制好“十四五”规划,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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