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日期:2017-10-23来源:本站原创点击:11970 字号:

(2017年3月31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保障公路路政管理有序、安全、畅通,促进我县道路路政管理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2017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县交运局、路政大队、公路局、金碧镇、石羊镇、龙街镇进行了检查,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认真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召开汇报反馈会,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基本情况

《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自1997年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作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公路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养护水平稳步提升,路政管理不断加强,道路通达能力明显提高。截止目前,全县通公路里程3851公里,其中:省道174公里,县道482公里,乡道928公里,村道2267公里,全县12个乡镇已全部通油路,129个行政村通村路面硬化全覆盖。“十二五”以来,全县农村公路共办理行政许可87件,共发生损坏路产228起,警告、责令恢复原状190起,立案38起,查处38起,查处率100%,路产损失26302.6元,索赔26302.6元,索赔率100%;占用路产案件214起,警告、责令恢复原状208起,查处6起,路产损失9000元,索赔9000元;路域管控综合成效发案103起,立案103起,经济损失85160元,索赔金额69831元,索赔率82%;制止公路上打场晒粮、乱堆乱放、乱栽乱种违法问题562起,警告、责令整改562起;依法查处违法行驶车辆351起。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力推进道路管理网络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农村公路路政执法管理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和《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和“建、管、养”并重的原则,建立了县人民政府主导,县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公路管理机构积极履职,各乡镇分段实施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模式,为全面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认真落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责任。县人民政府每年度与各乡镇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三是加大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投入和监管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7号)精神,2016年县人民政府安排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经费4万元,建立了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对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督查通报制度。

(二)坚持优化整合,完善路政管理工作机制。整合现有的路政和养护管理人员,路政和养护管理人员同时上路,相互交流,优势互补,第一时间掌握沿线桥梁状况、路面病害及沿线设施、标志设置情况等信息,发现共性问题协同解决,发现专业问题分别处理;路政人员及时处理各类涉路事件,做好对交通标志、标线及沿线安保设施的维护,同时对管辖路段“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养护人员对路面病害进行处治,让问题处理更为快捷、更加彻底。

(三)坚持宣教为先,引导社会参与,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在“路政宣传月”、 各种节庆、赶集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时段,采取发放宣传单、播放录音、张贴标语等方式,集中宣传公路路政法律法规。结合依法治县、法治进乡村等活动,加大对公路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大对违反公路法律法规行为的警示教育力度,不断强化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四)坚持固本强基,强化法制教育,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规章制度,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采取集中学习、短期培训、个人自学、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对路政执法人员和乡镇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专业培训,截止目前,全县共有28人取得了路政执法资格(县级14人,乡镇14人),执法队伍进一步壮大,执法水平得到提升。二是全面公开执法信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清理规范路政管理职权目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风险点和监察点位设置,并在网上服务大厅公开路政投诉电话和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内容、依据、程序及处罚标准,进一步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实现了从粗放执法到规范执法的转变。三是不断规范内部业务管理。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及票据,做到各类资料、台账、档案规范齐全,实行一案一卷、专人管理。同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的规定,加强财务监督,实行票据会审,确保了财务、票据领销和台账“三符合”。

(五)坚持管理创新,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路产路权。一是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行为。建立“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协作、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坚持路政巡查和流动治超相结合,采取劝返、卸载、教育、惩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源头治理和流动治理力度。2016年共巡查过往运输车2300多辆,查处超载超限车辆373辆,责令卸载超载货物400多吨,总计罚款8.95万元,教育劝说驾驶员500多人次,通过采取路面蹲守和流动稽查等方式治理,有效打击了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二是及时查处路政侵权案件。在加大日常路政巡查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交通、运政、交警、国土等部门联动执法,及时劝阻和制止、清除公路两侧违章建筑、随意挖掘公路开口、私设非公路标志、破坏公路标线等违法行为,确保了公路安全畅通。三是大力治理公路“三乱”。结合全县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部分路段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摆摊设点、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违法违章行为。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巩固全县公路“三乱”治理成果。自活动开展以来,路政人员共上路巡查1467次,纠正、查处各类违章345件,清除路障收回路产4671处26890平方米,立案查处53件。四是积极开展公路路产维护。争取多方投入,及时对标志、标线、路政宣传牌进行维修和刷新,加强桥梁检测、公路修补、路肩整理等路产维修工作。2016年共查处污染路面308平方米,损坏挖掘路肩、边沟、边坡750立方米,损坏公路警示桩13根;清理公路堆积物3653立方米,增设弯道警示桩62根。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路政管理部门之间协调配合联动机制不完善,充分发挥各乡镇和公路管理站履行路政管理职责的主动性、积极性机制还不够完善。农村公路日常管理不到位、路面管控率较低,特别是村组道路重建轻管、漏管失管问题较为严重。

(二)对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虽然我县对《公路法》《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但涉及面和深度不够,一些干部群众对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遵守法律法规意识淡薄,部分群众在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与路政管理相抵触时,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三)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力度不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难度大,穿街集镇公路街道化日益明显。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用地现象较突出,随意在公路上、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倾倒垃圾等情况屡禁不止。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协调配合不够,对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和纠正,在路政管理上投入不够,执法装备配备不齐,影响了执法力度和效果。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不断完善路政管理机制。一是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三级联动协管机制,完善县级路政管理机构和乡镇、村管理职责,落实责任清单。把路政管理延伸至行政村,消除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盲区,确保联动协管机制长期、稳定运行。二是加大交通、交警、路政、公路、国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执法力度,完善路政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让共同分析研判路政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三是严格检查考核,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格局,形成专业管理和乡村协管相结合。

(二)进一步加大公路路政配套资金投入,不断为路政管理提供工作保障。县人民政府要以提升农村公路的通行能力、安全品质、服务水平为核心,以保护路产、路权为重点,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路政管理资金渠道。依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配套资金,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正规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供基础工作保障。

(三)加大公路路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爱路护路的意识要着眼于保护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便捷,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扩大宣传覆盖面。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对农村公路沿线开展长效性的爱路护路和交通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沿线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和参与管理的主动性。逐步形成社会大众关注和支持路政管理工作,自觉遵守路政管理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路政管理水平。一是要加强对县级路政管理人员、乡镇路政专管员、建制村协管员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一支过硬的、优良的路政管理执法队伍。二是交通、路政、公路局、交警、国土、安监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村两级路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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