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日期:2017-10-23来源:本站原创点击:13245 字号:

(2017年3月31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县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3月13日至20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我县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监察局,金碧镇、桂花镇、昙华乡、湾碧乡及派出所进行了检查,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查看了部分派出所基础台帐,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认真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召开汇报反馈会向县人民政府进行了反馈。现将执法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13年修订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贯彻实施,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县公安局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干警素质和执法水平,在治安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创造良好的区域治安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县人民政府始终加强对普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领导,把它作为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来宣传教育,县公安局认真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首先抓好公安局各所、队、室民警的学习教育。统一发放《治安管理处罚法》读本和相关辅导资料,深入领会法律精神实质;采取法制辅导、领导点评、集中讨论、案例剖析等多种有效方法进行培训,增强公安干警执行法律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教育引导公安民警牢固树立“四种意识”,确保规范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一是树立证据意识,克服以往办理治安案件重口供轻证据的现象,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证据的新要求,一切从证据出发,用证据说话,强化证据观,对照证据进行执法;二是树立程序意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理治安案件的程序作了规定,对每一个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同时对传唤、询问、扣押等措施作了严格规范,对受案、处罚、听证、告知、送达等环节进行了细化,教育民警充分认识案件严格办理程序的重要性,严禁程序违法;三是树立时限意识,要求办案民警严格遵守询问查证时间、送达处罚决定书时间、当场处罚决定备案时间、当场收缴罚款上交时间等规定,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树立人权意识,《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论是总则还是分则,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理念,对此办案民警深刻领会,准确落实到执法实践之中,至今未发生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取证、错误执法、侵犯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抓好社会面的宣传工作,利用城区及乡镇赶集日进行普法宣传,法制副校长、法制民警为学生上法制课,采用展板、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共发放《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配套书籍1000余册,宣传单20000张,组织宣传活动40余次,为在校师生上法制课140余次。通过广泛宣传,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了解,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知法、懂法、守法,为法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县公安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治安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处罚、执行等各个环节,使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自2006年以来,根据执法办案的实践需要,促进执法规范化的提升,确定了案件主办人、协办人办理案件制度,在各办案部门设立了专兼职法制员,明确了审核审批责任,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促执法规范的目的。201l年使用“云南省警务信息综合平台”后,县公安局给各办案部门相继添置了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数码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等调查取证器材,为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创造了良好条件,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化、信息化、快捷化。

(三)强化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公安机关不断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提升办案质量。一是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年初由局长与各执法办案部门负责人签订《执法规范化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办案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制,组织办案民警开展规范执法竞赛活动,严格实行奖罚兑现,认真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案件五级审核把关制度、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和兼职法制员制度。二是狠抓执法考评,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执法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办案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将执法考评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相结合,坚持每周对执法案卷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讲评和开展整顿工作回头看活动,法制部门每周通报、每月考评,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了执法效果,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类治安违法案件。全县公安系统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查处各类治安违法案件,自2011年使用警综平台办案以来,共查处行政案件5661件,其中治安案件4330件(含治安调解762件);治安处罚2557件,其中:行政拘留185人(含拘留并处罚款24人),罚款1485人,警告121人。在查处的违法人员中,构成寻衅滋事、扰乱单位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扰乱公共秩序违法的有142案161人次,构成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妨害公共安全违法的有63案44人次,构成盗窃、抢夺、诈骗、故意损毁财物等侵犯财产权利违法的有696案189人次,构成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有1836案354人次,构成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毒品违法活动、违反旅馆管理、违反房屋出租管理、妨碍执行职务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有1593案1809人次。通过执法办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普法广度和深度还不够,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对偏远山区群众、青少年、外出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还不够,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不甚了解,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理解支持不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严格执法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少数干警在执法理念、执法作风、执法能力,与社会治安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执法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尺度把握不一致,同一类案件处罚轻重不一,差别较大;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治安处罚,法纪衔接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基层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见警率不够高;集镇、重要路段、人流密集型场所安装监控探头不足,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联勤联动、快速处置机制不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加大普法教育,切实增强公民守法意识。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处罚法》普法责任主体意识,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七五”普法宣传内容,不断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在宣传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和执法活动,采取以案说法、以案析法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该法主要精神和具体条款;要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依托媒体优势,增强宣传效果,提高广大群众对该法的知晓度;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特点,有所侧重地开展普法教育,尤其要抓好青少年,偏远农村、中小学校等重点对象的普法宣传,增强他们的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观念,营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的责任意识教育,加强作风建设,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责任;要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加强执法民警教育培训,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治安管控能力、执法办案能力和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使所办治安案件质量过硬,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三)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法律正确实施。要结合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范执法制度,确保每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坚持执法为民宗旨,对于人民群众的报案,做到依法受理,及时调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威慑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对社会高度关注、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要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并努力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既要依法打击,又要源头预防,切实提高公安机关的破案率和群众的防范意识,努力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按照从严治党的有关要求,依制度做好法纪衔接工作,对于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的治安处罚案件,要严格按规定与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接信息、互通情况。

(四)改善执法条件,不断夯实治安管理基础。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和治安状况的调研,把治安管理与社会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充分发挥基层调委会、治保会的职能作用,与基层政府、村委会、社区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群防群治、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治安防控,努力降低发案率;要进一步安装好主要街道、关键路口、校园门口、单位办公场所、乡镇集市的监控装置,确保治安监控不留死角;要加强与市场监管、文化、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机制,把网吧、宾馆等公共场所纳入重点执法区域,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要合理调整警力布局,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加强一线派出所警力配备,提高基层见警率;要保持打击“黄、赌、毒”、打架斗殴、侵财尤其是偷盗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高压态势,努力净化社会环境,增强社会安全感;要逐步研究解决公安机关的警力不足、装备落后、经费保障水平不高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完善等问题,不断加大配套投入,努力改善基层一线办案条件,进一步增强运用科学信息技术的防控手段,提高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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