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贯彻实施《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报告

日期:2017-10-23来源:本站原创点击:4655 字号: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及议题安排,为进一步推动《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县的实施,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虎的带领下,由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部分县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一行,于2017年6月26日至7月10日,分别深入石羊镇、新街镇、龙街镇、昙华乡、县卫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大姚平安医院及部分个体诊所,对全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个别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了解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全县得到了认真贯彻执行,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依法注册的医疗机构198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个,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院1个,民营医院4个,乡镇卫生院1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村卫生室(所) 147个,个体诊所30个,依法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共有人员1726人,编制内人员663人;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7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458人,注册护士486人,乡村医生231人,其它技术人员298人;医疗机构编制床位1148张,实际开放床位1195张。全县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25人、执业(助理)医师1.63人、注册护士1.73人、病床4.26张。县卫生监督所现有在编在岗执法人员4人。全县医疗卫生覆盖率达100%,县、乡、村三级医疗、公共卫生、预防保健网络基本健全。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条例》自 2014 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方案,征订《条例》单行本600余册,印制了宣传材料2万多份,结合卫生宣传日开展了广泛的的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发挥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我县贯彻执行《条例》的政策措施,并在政府网站和卫生行政部门公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程序,定期发布医疗卫生监管工作动态信息,设立固定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做好医疗机构监管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设置。一是依法合理设置医疗机构。县人民政府全面分析了我县行政区划和各族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对县乡村医疗机构设置作出明确,对社会举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设置提出具体要求。制定出台了《大姚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并严格按照《规划》和《条例》的要求,依法审批设置医疗机构。全县医疗机构设置,包括个体诊所基本能够保障各族群众的需求。二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的登记与校验制度。医疗机构设置由卫生监督所依据《条例》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以医护人员医疗技术资格、医疗机构场所等为审核审查重点,经审核符合标准的登记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审核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一年一校验,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根据情况暂缓校验,校验期满仍达不到校验标准的,由县卫生行政部门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严格监管,规范行为。一是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管,利用年度校验、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处置、等级医院评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执业行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2014年以来,共出动卫生监督员8332人次,共开展医疗市场监督检查3161户次,查办各类医疗违法(违规)案件76件次、罚款14.43万元。二是规范做好医疗广告监测,有效杜绝我县各级医疗机构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三是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净化医疗市场,在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中,采取日常监督与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内容统一的专项行动,做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到位,违法案件查处及时,2014年以来共查办打击非法行医案件(取缔非法行医场所、游医摊点)40起,全县未发生非法行医案件造成的重大事故纠纷。

(四)完善机制,强化服务。一是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及医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规范执业行为,有效服务群众。二是强化医疗机构内部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处置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安全执业。三是健全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整体联动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及时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努力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严防因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2014年以来,全县医疗机构累计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43起,涉及补偿金额153.11万元,纠纷发生率2016年较2015年下降40%。四是组织辖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全州医疗执业保险统保工作,有效提高了医疗机构防范风险能力。

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学习宣传《条例》还有差距。相关部门对《条例》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宣传形式单一,覆盖面不广,群众知晓率不高。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医患和谐关系建立还有差距。 

(二)依法监督管理还有差距。卫生监督力量不足,面对医疗机构点多面广实际,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行医现象依然存在,打击非法行医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还有差距,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监管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服务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管理服务能力、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医疗执业环境建设有待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尤其是乡村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还存在结构不尽合理、队伍不稳定的情况。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重视宣传,全面推进《条例》实施。进一步加强领导,提升对《条例》实施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采取更加灵活、可行、有效的方法方式,让《条例》深入人心;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用《条例》来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和执业行为,使各级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知法守法,使广大群众就医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条例》深入贯彻实施。

(二)强化监管,不断规范执业行为。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医疗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管理监督网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二是加强医疗市场监管,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医疗市场整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司法、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全力抓好医疗市场管理;三是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时对县、乡、村三级卫生机构建设工作进行检查指导,重点加强村级卫生室建设管理,使各级医疗机构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提升服务,切实保障群众健康。以群众需求为目标,从严从实从细落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大医疗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配足总量,改善结构,特别是中医药、外科、全科等医疗人才的培养,加强“名医工作室”建设,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及医德医风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健全和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落实好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大姚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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